发布时间:2023-05-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91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教师素质提升方案和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和认定对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承担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专业课教学在编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或聘期达到2年的非在编聘任教师。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兼任、转任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备与所从事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或具有丰富企业一线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认定;已认定的,予以撤销。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双师型”教师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学院“双师型”教师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进行认定。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基本标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并符合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七条 学院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在满足第六条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业绩标准。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合格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不少于10项或开发课程思政微课2个以上;
(2)参加国培、省培、市校级等有关教育教学提升能力培训;
(3)参加各类院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技能大赛、辅导学生技能竞赛等各类比赛。
2.专业建设能力。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与院级及以上内涵建设项目或教科研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制定;
(2)参与完成院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3)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CN或ISS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参编著作3万字、译著4万字或教材3万字以上(可累计计算);
(5)获得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
(6)院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参与完成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3.专业实践能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
(2)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60学时(可累计计算);
(3)参与技术技能案例库建设,积累案例不少于10项;
(4)作为前3名参与技术革新、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项目;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6)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
(7)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8)担任市厅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或监督员;
(9)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10)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获奖;
(11)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任务或国际双语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20学时/学年;
(12)参与学生1+X证书认定辅导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教学任务;
(13)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师资(初级)、种子师资、考评员证书;
(14)参与申报新专业、申报技能大赛赛点、组织技能大赛等。
(二) 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担任初级“双师型”教师满五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近五年,本人年度考核获1次以上良好或优秀,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之一:
(1)在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
(2)开发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不少于20项或课程思政微课5个以上;
(3)任现职以来参加国培、省培、市校级等培训,并获得优秀学员;
(4)参加各类院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技能大赛、辅导学生竞赛等各类比赛并获奖。
2.专业建设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
(1)主持完成1项或者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2项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2)主持完成1项或者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2项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完成1个或者参与完成2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4)主持完成1个或参与完成2次院级课程标准制定完善;
(5)参与完成1门院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制作;
(6)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院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7)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CN或ISS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8)参编著作5万字、译著8万字或教材6万字以上(可累计计算);
(9)参与的项目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0)获院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新秀、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称号。
3.专业实践能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1)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每年不少于1个月)在企业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
(2)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90学时(可累计计算);
(3)作为前2名,参与技术革新、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项目,到款额达10万元及以上(可累计计算);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
(5)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6)担任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或监督员;
(7)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8)参与技术技能案例库建设,积累案例不少于20项;
(9)承担企业培训任务或国际双语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40 学时/学年;
(10)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师资(中级)、种子师资、考评员证书;
(11)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如承担专业其他实践工作(如申报新专业、申报技能大赛赛点、技能大赛赛项负责人、组织技能大赛等)
(12)参与1+X证书辅导教学任务不少于90学时;以及由学校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
4.教育教学贡献。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本人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4)指导学生获市厅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奖励。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被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满五年,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近五年,本人年度考核或教学评估获得1次以上优秀等次,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之一:
(1)开发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不少于30项或课程思政微课7个以上;
(2)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
2.专业建设能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
(1)获评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名师工作室负责人、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
(2)主持完成地厅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主持完成市厅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精品在线课程;
(5)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本
专业学术论文1篇;
(7)参编著作10万字、译著15万字或教材12万字以上(可累计计算);
(8)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专业类论文4篇以上。
3.专业实践能力。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项:
(1)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
(2)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120学时(可累计计算);
(3)主持技术革新、横向课题等社会服务项目,到款额达20万元及以上(可累计计算);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转化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5)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高级及以上证书、职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评员证书;
(6)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7)担任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或监督员2次及以上;
(8)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
(9)参与技术技能案例库建设,积累案例不少于30项;
(10)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师资(高级)、种子师资、考评员证书;
(11)主持申报新专业、省级骨干专业、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申报省技能大赛赛点、组织省技能大赛等;
(12)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结对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专业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第一指导人在培养指导期间,至少1名被指导教师获市厅级表彭1次或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取得省教育厅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1次,或市级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次,或市级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2次。
4.教育教学贡献。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1项:(1)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4)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
类、教学成果类、科技发明类奖励。
第八条 正式聘任的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外籍教师如需认定“双师型”教师,参照《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所列企业兼职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破格晋升中级、高级“双师型”教师的,须担任低一级“双师型”教师满1年,且符合《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相应层级破格晋升业绩标准。
第十条 初次认定可不设置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由学院双师型教师工作委员发文公布。证书有效期5年,学院从院级双师型教师推选省级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个人申报,院级和省级认定机制。
第十三条 院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二)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初审合格的,填写汇总表,由学院“双师型”教师评议委员会统一审核,复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不含节假日)。
(三)结果反馈。公示无异议,由学院统一发文、颁证。
第十四条院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院级“双师型”教师,应当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二级学院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条件佐证材料
1.师德考核表或师德鉴定意见(学校党组织或纪委出具)。
2.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及聘任文件。
4.近五年教学工作量清单及教学评估意见或年终考核结果(学校盖章)。
(二)业绩条件佐证材料
1.已经取得的低一级“双师型”教师证书。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近五年企业实践经历佐证材料,含赴企业实践的通知、派出函、接收函、工作安排、实践报告(总结)等。
5.符合业绩标准的相关成果、奖励等的佐证材料。
6.符合业绩标准的其他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按照《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执行。对通过院级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
第十六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院级认定于每年3月集中受理一次,省级认定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第十七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对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双师型”教师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五年。聘任期内,达到高一级标准条件的,可申请晋级。聘任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聘任;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
第十九条 对通过认定、备案的“双师型”教师,其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更新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第二十条 “双师型”教师激励措施
(一)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在同等条件下对其评优树模、项目评审、学历提升、培养培训等予以适当倾斜。
(二)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应在专业课教师职称评聘中予以优先考虑,或制定激励措施,给予量化积分加分。
(三)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可以将超课时津贴标准提高3%~5%,超课时津贴标准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第二十一条 “双师型”教师在聘期内应对照本级或更高层级标准,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持续推进知识、技能更新,在综合育人、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结合年度考核,强化“双师型”教师业绩考察,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要根据不同层级“双师型”教师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鼓励“双师型”教师获取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积极晋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报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相关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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