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392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进一步优化 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 励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不离岗方式攻读 硕、博士学位。新进人员需工作满一年方可报考。
第四条 攻读非全日制不离岗方式的硕、博士学位应遵循学 院专业建设发展和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为原则,坚持按需培养、 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以不影响基本工作量为前提。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非全日制不离岗方式攻读硕、博士学位基本条 件。
( 一)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心、责任 心强。
( 二)教学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学 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显著、教学质量优秀,“双师型” 教师、骨干教师、专业领军人才优先推荐。
( 三)所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或现工作岗位一致 或相近,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
第六条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报名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攻读硕、博士学位 申请表》,明确学习方式、学制和学习时间等。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结合专业师资和岗位发展需要, 对申请报考硕、博士学位的人员既要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合 格者纳入资格初审,再报组织人事处复审,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 讨论,同意后方可报名。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应处理好工作与学 习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学院教职 工的年度考核。
第九条 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由所在各二级学院、 处室负责日常管理,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部门) 汇 报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 各二级学院、处室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 益之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本人。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人事处应加强对攻读硕、博士学 位教职工的管理,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终止其学习,并 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须在学院组织人 事处进行备案。未备案人员的一律视为未经学院批准,不享受一 切相关待遇。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学院签订在职培养协议, 方能享受在职培养的待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 3 个月以上) 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三条 攻读硕、博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完善学籍档案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费发票 及学籍档案等材料到组织人事处申请,学院以奖励性绩效方式将 学费(硕士上限 3 万元,博士上限 5 万元) 分 5 年平均发放。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不离岗并完 成学院安排基本工作量或是工作任务,享受工资、业绩性绩效和 其他福利待遇,如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将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核算。
第十五条 学习期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加职称晋升和薪 级工资正常晋升;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自办法实施
后,获取学历学位的在职教职工,按本办法相关程序执行。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解释。
附件: 1.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博) 士学申请表
2.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 展汇报表
3.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协 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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