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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2-04-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392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进一步优化 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 励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不离岗方式攻读 硕、博士学位。新进人员需工作满一年方可报考。

第四条  攻读非全日制不离岗方式的硕、博士学位应遵循学 院专业建设发展和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为原则,坚持按需培养、 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以不影响基本工作量为前提。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申请非全日制不离岗方式攻读硕、博士学位基本条 件。

 一)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心、责任 心强。

 二)教学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学  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成绩显著、教学质量优秀,“双师型” 教师、骨干教师、专业领军人才优先推荐。

 三)所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或现工作岗位一致 或相近,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注册认可。

第六条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报名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攻读硕、博士学位 申请表》,明确学习方式、学制和学习时间等。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结合专业师资和岗位发展需要, 对申请报考硕、博士学位的人员既要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考核合 格者纳入资格初审,再报组织人事处复审,最后提交院长办公会 讨论,同意后方可报名。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应处理好工作与学 习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学院教职 工的年度考核。

第九条 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由所在各二级学院、 处室负责日常管理,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部门)  报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 各二级学院、处室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 益之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本人。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人事处应加强对攻读硕、博士学 位教职工的管理,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应当终止其学习,并 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须在学院组织人 事处进行备案。未备案人员的一律视为未经学院批准,不享受一 切相关待遇。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学院签订在职培养协议, 方能享受在职培养的待遇。

第十二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 3 个月以上) 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三条  攻读硕、博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完善学籍档案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费发票 及学籍档案等材料到组织人事处申请,学院以奖励性绩效方式将 学费(硕士上限 3 万元,博士上限 5 万元)  5 年平均发放。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不离岗并完 成学院安排基本工作量或是工作任务,享受工资、业绩性绩效和 其他福利待遇,如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将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核算。

第十五条  学习期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参加职称晋升和薪 级工资正常晋升;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自办法实施

后,获取学历学位的在职教职工,按本办法相关程序执行。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解释。

 

附件: 1.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博) 士学申请表                                      

  2.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 展汇报表

   3.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士研究生协 议书